3. 父母衝突
當我們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時,我們便不難發現:除了親子間的垂直關係之
外,父母親彼此的關係往往也會對青少年的行為產生影響。當父母關係不和諧,而
且常常發生衝突的時候,他們通常無暇顧及子女的需求與問題,更遑論關心或提供
子女必要的情緒支持(Bush & Pargament, 1995; Eskin, 1995)。家庭暴力或衝突往往
成為青少年生活的壓力源,父母之間的暴力衝突雖然並非直接針對孩子,但這樣的
生活環境卻很容易讓子女產生無力或無助感,他們為無法改善父母之間的關係而感
到挫折、沮喪。有些則認為自己是造成父母衝突的原因,因此自責、產生罪惡感
(Applewhite & Joseph, 1994; Yip, Ngan, & Lam, 2003 )。此外,衝突與暴力的生長環
境讓孩子無形中也學會了以暴力來解決問題,除了對他人可能的暴力傷害外,面對
自己的困難時,也可能以傷害自己來處理之(Derouin & Bravender, 2004)。
(三) 學校環境之影響
家庭是個人社會化的基礎,而學校則是青少年社會化與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
份,此時學校同儕的影響往往變得更重要;而除了同儕,與青少年在學校中互動尚
屬密切的人就是教師了,故在探究學校環境的影響時,師生關係是不容被忽視的。
以下便將針對學校中之同儕及師生關係與自殘行為之相關性的研究進行討論:
1. 同儕關係
所謂的同儕團體是指同齡或年齡相近者所組成之初級團體(primary group),因
青少年多以學校為主要的社交場域,故其同儕關係的建立也多以學校同學關係為基
礎。許多研究青少年的學者都不會忽略同儕對青少年行為的影響力,早期研究傾向
於視同儕團體對青少年的影響為負面的,認為青少年偏差行為多受到同儕價值或態
度的影響而產生,然而近期的研究卻發現:同儕影響力並不必然是負面的,它對青
一般在學青少年自殘行為之相關環境因素初探 101
少年的發展也能產生正面的功能(Brown, 1990),其中的影響過程與機制並非簡單而
唯一的。只是不論同儕所影響的是正向或負向的行為,其對青少年行為的影響都是
不容否定的,因此在研究影響青少年某種行為產生的時候,同儕團體為必要檢視的
部分。
一般而言,同儕團體對青少年的影響可分成質(互動關係)與量(互動頻率)的部
分,而國內一項比較親子關係與同儕關係對青少年前期之影響的研究顯示(羅國英,
1996):青少年多半認為他們比較能夠從同儕身上得到尊重與情緒上的支持,當他們
有心事時,他們也傾向於與同儕訴說;換言之,同儕的主要功能是情感性的,可於
必要時提供情緒支持與鼓勵。而相關的文獻也發現:有自殘經驗青少年的同儕關係
往往比較不好,這使得他們在面對問題的時候,無法從同儕身上得到及時的情緒支
持,因而增加其以自殘來處理情緒的機率(McLaughlin et al., 1996)。目前國外文獻針
對同儕關係與自殘行為之相關性的檢視遠少於對自殺行為的關切,故有關同儕關係
與自殘行為之相關性仍需更多實証上的檢測。
2. 師生關係
在學校學習環境中,老師除了傳遞知識,也必須提供教室常規(rules),讓學生
能專心於課堂的活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且表現出良好的人際關係(金樹人,
1998)。此外,教師在情緒支持方面,也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有研究顯示:許
多學業成就低落的學生表示自己無法從教師及同學身上得到情緒支持,而為求保
持自尊,這些學生反而會以偏差或退縮的行為來面對他們認為不友善的學習環境
(McCallum & Bracken, 1993)。在國內外一些有關中輟原因的研究也發現:得不到老
師的支持,覺得老師故意找麻煩,以及無法符合老師的期待是他們離校的原因之一
(劉秀汶,1999;Roeser & Eccles, 1998)。由此可見,師生互動關係的品質也是影響
學生行為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師生關係越好的時候,則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的機率
會越小。儘管如此,相較於同儕關係,目前尚未有研究特別針對師生關係對青少年
自殘行為之影響力進行探究,故這兩者的關係有待本研究檢視之。
102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第十九卷二期
(四) 性別差異
有關自殘行為是否有性別差異的論述,目前因研究結果互異而未能有一致性
的看法。有些研究發現:少年與少女在自殘行為上沒有差異性(Briere & Gil, 1998;
Garrison et al., 1993);但有些研究則發現女性有自殘經驗的比例多於男性(Lipschitz et
al., 1999; Ross & Heath, 2002)。由於這些研究對象有臨床案例也有一般在學生,故其
關係的本質可能互異,本研究也將考量自殘青少年的性別,以了解國內青少年的自
殘行為是否存在著性別差異。
(五) 研究架構
綜合以上相關文獻資料,我們可以發現:青少年自殘行為與家庭環境中之他
人自殘經驗、親子關係、父母衝突,以及學校環境中之同儕與師生關係等具有相關
性;即家裡有人自殘過、父母衝突越大,以及親子、同儕、師生等關係越不佳的青
少年,則其自殘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就越高。此外,本研究也將檢視自殘行為是否有
性別差異的情況。據此,本研究遂提出以下的研究架構:
圖1:環境因素與青少年自殘行為之相關性
一般在學青少年自殘行為之相關環境因素初探 103
三、研究方法
(一) 研究對象與樣本
1. 抽樣原則
本研究的研究母體為台灣地區國中、高中及高職的青少年。在抽樣上採分層
隨機抽樣的方式,先按台灣地區都市特性與都市化程度,將台灣分成北、中、南、
東四大區域,再依據學校性質分為國中組、高中組與高職組,繼而由教育部公布之
最新全國各級學校名錄中,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從各區、依學校性質抽出受訪學校,
受訪學校所位於的城市包括:台北縣市、台中縣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以及
花蓮縣市。在選定受訪學校之後,研究小組便逐一與這些學校聯絡,以取得校方同
意。在班級選取方面,也委請學校以隨機的方式選取每個年級各一班學生參與。結
果所得之各性質學校的總數為:高中七所,高職六所,以及國中七所。茲將各校學
生參與人數依學校性質和年級分佈情況詳列於表一。
2. 樣本背景資料
根據以上的抽樣原則,本研究共發出2,166份問卷,其中有兩份問卷因學生中
途離開教室而被視為無效問卷,共得樣本數為2,164,顯示各校學生的參與程度都很
高。由於本問卷是以自填方式進行之,故不免產生部分遺漏值,在去除資料不完整
者後,結果共得有效樣本數為1,975人,佔總樣本數91%。其中男性829人(42%),女
性1,146人(58%),平均年齡約為15.8歲(標準差為1.62)。就地區分佈來看,東部的學
校較少,故在樣本中亦反應相似的分佈狀況(詳見表二)。
表一:各性質學校及各年級的參與研究學生人數(n = 2,164)
學校性質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共計人數(%)
高中304(14.1) 278(12.
148(6.
730(33.7)
高職262(12.1) 292(13.5) 194(9.0) 748(34.6)
國中217(10.0) 238(11.0) 231(10.7) 686(31.7)
表二:樣本來源區域分佈狀況
區域北部中部南部東部
人數(%) 454(23.0) 673(34.1) 613(31.0) 235(11.9)
104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第十九卷二期
在家庭結構方面,研究樣本大多數來自雙親家庭(83.2%, n=1,644),其餘(16.8%)
則來自非雙親家庭,單親家庭結構最主要的原因有:父母親離異,佔總人數的7.4%
(n=145),其次為喪親3.5% (n=70);此外有2.6% (n=51)的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父母
親正處於分居的狀態。在個人學習經驗方面,約2.0% (n=38)的學生曾經休學,另外
1.5% (n=30)的學生曾有過中輟經驗,可見本研究樣本所代表的是一般在學生,並非
特別的個案。
(二) 變項與測量工具
茲將各主要變項的定義、測量方式以及其信、效度分述於下:
1. 本人及家人的自殘行為
為避免受訪者將自殘行為誤以為是自殺行為,故本研究乃直接詢問受訪者過去
是否曾有過沒有死亡動機的自我傷害經驗,對於回答曾經有此經驗者,則續問此經
驗發生的頻率與其所採取的自殘方式。本研究中所陳述之自殘方式包括:拿利器(如
美工刀)傷害自己的身體、用香菸或火柴來燙傷自己、故意去撞牆及其他硬物,故
意用東西插入自己的皮膚,用尖銳物品插入皮膚、拔頭髮,以及用力咬傷自己等行
為;由於自殘方式往往相當多樣,在此也提供「其他」項供受訪者自行填答。有關
家人自殘經驗方面,也是直接詢問據受訪者所知,他的家人是否有過傷害自我的經
驗,以「是」與「否」來回答。
2. 親子關係
此概念的主要目的在測量青少年與父母之間的互動關係,所強調的是青少年
與父母互動的頻率,以及青少年對此互動關係的心理感受。本研究採用鄭秋紅根據
Gongla & Thompson (1987)所編訂之「親子互動關係量表」(1993)修訂而成。該量表
含兩個測量向度:一為具體的互動經驗,另一為心理方面的互動經驗。所謂的具體
互動經驗指的是親子之間接觸與活動的頻率(如:我的父(母)親會抽出時間來陪我);
而心理方面的互動則是指父母在子女心中的存在性、地位或心理親密性,以及子女
對父母之認同感等之主觀感受(如:我覺得我與父(母)親之間有距離、無法溝通)。鄭
一般在學青少年自殘行為之相關環境因素初探 105
氏所設計之量表共計23題,分成父親與母親兩大部分,父親部分有10題,母親部分
有13題。在父親方面,有6題父子互動、4題心理互動;在母親方面,則有8題母子
互動、5題心理互動。研究者在檢視所有題目內容之後,認為父親與母親的題目應
該可以完全相同,以利於比較彼此可能存在的差異,故對鄭氏之量表加以修改、增
訂,使得父親與母親部分都各有14題,之後再將所有得分加總,以呈現親子的互動
品質。又為避免受訪者在兩部分的答題上勾選完全相同的選項,研究者遂在兩部分
的題號排序上作些調整。修正後的量表計分方式為四點量表,回答「從未如此」給0
分、「很少如此」給1分、「有時如此」給2分、「總是如此」給3分。
原量表在設計上雖分成兩個測量向度,但其所欲呈現的是較完整的親子互動概
念,原量表設計者並未建議將這兩個測量向度分開處理成兩個獨立的概念,故本文
在此遵循原量表的計分原則,將所有題項加總後,得分愈高者代表青少年與父母親
的相處情況越融洽,即親子關係越好;在本研究中,因將檢視不良親子關係對自殘
行為的影響,因此採反轉計分方式,使得分越高代表親子關係越差。此量表在進行
修編後,於本研究中所得之信度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Cronbach’s alpha=0.88)。
3. 父母衝突
父母之間的衝突程度乃是以青少年對此衝突之感受為測量的目標。此部分
的量表乃修改自於賴自強(1998)所修訂編製的「兒童知覺雙親衝突量表」(Children’s
Perception of Inter-parental Conflict Scale, 簡稱CPIC)。該量表共有51題,分成九
個面向:父母衝突的次數(frequency)、強度(intensity)、解決方法(resolution)、內
容(content)、感到威脅(perceived threat)、因應效能(coping efficacy)、三角關係
(triangulation)、穩定性(stability)以及整體知覺。因本研究所強調的是父母親互動的
衝突程度,以及青少年對此衝突的感受,故僅取量表中的「衝突強度」(指個人知覺
父母婚姻衝突的強度,從冷靜討論到肢體衝突等,如:爸媽爭吵時會動手打對方),
與「感到威脅」(指個人對於父母婚姻衝突所感受到的威脅程度,如:當我爸媽爭吵
時,我感到好害怕)兩個面向來測量此概念。賴自強的量表採三點量表計分(常常、
有時、不會),為使此概念得到更佳的變異程度,本研究遂將量表計分方式改為四點
量表,回答「從未如此」給0分、「很少如此」給1分、「有時如此」給2分、「總
106 中華心理衛生學刊第十九卷二期
是如此」給3分。量表得分愈高者代表其父母親之間的衝突愈強,而其所感受到的
威脅也愈大。此量表在進行修編後,於本研究中所得之信度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
(Cronbach’s alpha=0.89)。
4. 同儕關係
這方面的測量乃在瞭解青少年與同儕朋友之間的互動品質,及其對互動關係的
感受。在測量同儕關係的時候,通常會檢視與同儕互動的頻率與互動關係的品質。
若要瞭解互動頻率,多半是從行為或活動方面著手,試圖瞭解青少年與同儕互動的
多寡,藉以瞭解其同儕關係。至於互動關係的品質方面,所著重的並非互動及共
同參與活動的頻率,而在於同儕對個人所能提供之心理與情緒支持程度,換言之,
此面向所強調的是一種情感上的連結與依附關係。因為本研究的目的在瞭解自殘行
為,因此同儕在情緒上所能提供的支持與協助比互動的頻率更為重要,故在測量上
以情感連結及依附關係為主。此部分的量表主要修改自蔡素玲(民86)《青少年依附
品質、社會支持與自殺傾向之研究》研究中「父母與同儕依附量表」的同儕關係中
有關疏離的部分,乃指青少年與同儕間情緒隔離的情形。本量表採陳述方式列出各
題,內容如:「當我傷心難過時,沒有同學可以傾訴」;「當我需要找人談的時
候,沒有同學可以聽我說」;「沒有同學瞭解我」等。計分方式則採四點量表:0代
表「非常不同意」、1代表「不同意」、2代表「同意」、3代表「非常同意」,得分
越高代表其與同儕的疏離程度越高、同儕關係越不佳。此量表在進行修編後,於本
研究中所得之信度有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Cronbach’s alpha=0.90)。